台北市以外的縣市,出門首選的交通工具莫過於機車或汽車了。
但是萬一發生了車禍該怎麼處理,很多人當時就慌了、腦袋一片空白不知所措~
所以這篇文章整理出發生交通事故完整的處理順序和重點!
發生事故時
現場處理
- 立即停車(切勿將車輛移動至路邊或離開現場),並開起雙黃燈提醒後方車輛前面有事故。
- 於車後方10~100公尺處豎立三角形警告牌(豎立距離依車速及路況決定)。
- 確認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檢視車輛或財物毀損狀況。
- 使用手機將現場景況拍攝下來,以備將來車禍鑑定或訴訟時之佐證。
- 若是一般無人傷亡事故或交通嚴重阻塞之路段,為了避免影響後方車流,可先用噴漆、粉筆或口紅在地上標出車輛四輪、機車倒地及掉落物位置(四輪以﹝﹞、車頭方向以△、機車倒地 、掉落物以○線標示之)。
通知警察
- 撥打110報警告知事故地點,如果有人員傷亡一並告知知情況並請派救護車。
- 警方到達現場後會現場拍照蒐證及繪製車禍現場圖。
- 同時另一名警察會先確認車主、駕駛人,接著對駕駛人進行酒測。
- 如果有受傷請先就醫,筆錄後續在到指定警察局補做即可。
筆錄製作
- 在警察局製作筆錄時應據實說明情況,最後詳細核對檢查內容無誤後才能簽名,
如果描述和事發狀況不同,可要求警員修正後再進行簽名,避免後續鑑定肇事責任對自己不利。 - 筆錄完成後應取得「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發生事故後
通知保險公司
- 聯繫保險公司業務員或直接到各服務中心辦理出險。
- 需準備「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車主行車執照」、「駕駛人駕照」、「車主印章」、「駕駛人印章」。
- 車輛牽往原廠或熟識維修廠,等待保險公司理賠員進行估價。
- 事故發生後七日可申請「現場圖」、「現場相片」。(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公司會代為申請)
- 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可申請「道路交通初步分析研判表」。(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公司會代為申請)
- 如果是涉及到「雙方有人身故」,檢察官會主動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和解程序
誰要出席和解
進行和解程序最快都需要一個月之後了,因為要等「道路交通初步分析研判表」才能知道責任的歸屬。
當責任出來後,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在只有我方有責任需要賠償才會出席,詳細請參考下面的表格。
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 無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 |
---|---|---|
有肇事責任 | 保險公司會出席 | 保險公司不會出席 |
無肇事責任 | 保險公司不會出席 | 保險公司不會出席 |
和解前準備資料
如果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會出席,第8項資料就不需要自己準備。
反之保險公司不出席,所有資料都須自行準備。
*必備:身分證、印章、行照
- 醫療診斷書
- 醫療費用收據
- 車輛維修估價單(維修清單)
- 因車禍向公司請假的證明(薪資減損)
- 因車禍導致就醫往返的費用證明或費用估算
- 因車禍導致需專人看護證明
- 精神慰撫金(視受傷情況而定)
- 道路交通初步分析研判表
-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死亡車禍需準備)
*精神慰撫金參考表
金額為版主個人經驗,非公訂標準,實際金額要看肇事責任和傷勢而定。
- 無受傷,通常0 – 1,000元
- 輕微皮肉傷(休息1~2天),約 1,000 – 5,000元
- 輕微骨折(休養30天內),約3,000 – 10,000元
- 嚴重骨折(休養3個月),約30,000 – 80,000元
- 傷及器官(休養6個月),約100,000 – 500,000元
- 死亡,約80 – 150萬
接著將上面的金額做加總,並列出清單作為求償依據。
和解處理
- 與對方和解時,可以先向各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和解。
- 當收到通知後,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且有責任時,務必通知保險公司當日派員和解。
- 當日和解完成時,和解書會是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調解委員會存查一份。
- 和解書上需注意賠償方金錢的給付方式及期限。
- 遇有人員傷亡時,和解書務必載明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金,及求償之一方是否同時自願拋棄民事及刑事的追訴權。
常見事項
- 車禍現場圖及應訊筆錄為事後鑑定肇事責任歸屬,會影響到後續和解、訴訟及保險理賠的重要參考依據。
- 除自願負擔損失外,否則不可輕易承諾或與私下與對方和解,導致喪失保險理賠請求權。
- 如果對方只是單純財物損失、我方不求償或已求償完畢,可填寫委託書授權保險公司代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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