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車禍死亡,我可以請求哪些民事賠償呢?

車禍的和解案件在我的工作裡幾乎每個月都會遇到,甚至連自己都不例外。
不過大宗的都是單純擦挫傷和車輛毀損問題,這次遇到的是死亡案件,在處理上就需要多花費心思了。

基本上只要是車禍死亡,肇事者很高機率會背負「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這時檢察官會主動介入調查。
同時檢察官會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以確定肇事責任比,我們在公所和解和法院判決會以這份資料進行最終責任的賠償。

可以向哪些人請求?

  • 對方駕駛人
  • 僱傭人:駕駛人是在執行職務(工作上),可以請求僱傭人負連帶責任。
  • 法定代理人:駕駛人屬未成年,可以請求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連帶負責。

誰可以向對方請求?

直系血親和夫妻有互扶養義務,但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 死者父母
  • 死者配偶
  • 死者子女

可以請求哪些項目?

1、醫療費用:
死者在事故中受傷,送醫治療後最終還是死亡,中間產生的醫療費用可以依收據請求。

2、車輛維修:
汽機車毀損,經過維修所產生的費用可以依收據請求。

3、喪葬費:
遺屬或繳納費用人,可以請求死亡後產生的喪葬費用。
一般都是委外給禮儀社統包辦理,要注意法院在判決上 棺木、墓地或骨灰塔及部分祭拜費用是可以請求,其中餐飲、清潔費、誦經法會、庫錢、交通、各項小費可能會被排除。
或者可以「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之大眾治喪項目參考價格表」抓取最高金額進行請求。

4、扶養費:
父母請求:依照最新的「簡易生命表」以65歲起計算至平均餘命所需的扶養年 和 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並依霍夫曼係數請求。

子女請求:依照目前年齡計算教育費及滿18歲前所需的扶養年 和 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並依霍夫曼係數請求。

5、精神慰撫金:
所謂的慰撫金,是死者遭受事故後,除了向對方請求所遭受的實體(財產)損害外,還可以再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以填補精神上痛苦。
不過判斷標準相較實際損害更空泛,所以法院實務上會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被害人痛苦之程度、身分資力、經濟能力及其他各種狀況核定金額,這類精神慰撫金大約80萬至150萬元不等。

完整請求範例

假設死者父母皆60歲,合計生下三名子女。
死者已婚,育有有8歲子女一名。
依照責任歸屬,我方應負擔責任為7成。

1、醫療費用:假設送醫經過30天治療後死亡,醫療花費20萬。

2、喪葬費用:因過度傷心無心料理導致部分收據遺失,以「大眾治喪項目參考價格表」最高30萬計算。
*彰化地方法院 110 年度交重附民字第 29 號刑事判決

3、精神撫慰金:因死者去世而產生的精神撫慰金,每位各請求150萬,合計600萬。

4、扶養費用:合計新台幣4,914,572元。

*司法院「霍夫曼一次給付試算」連結
*行政院主計總處「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連結

父親可以請求金額為:霍夫曼式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為新臺幣1,225,016元。

  • 以65歲法定退休年齡到110年簡易生命表的平均餘命83.43歲(可受扶養年數為18.43年)。
  • 居住新北市,以行政院主計處110年「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3,021元計算。
  • 子女有三名,請求死亡子女部分

母親可以請求金額為:霍夫曼式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為新臺幣1,402,664元。

  • 以65歲法定退休年齡到110年簡易生命表的平均餘命87.27歲(可受扶養年數為22.27年)。
  • 居住新北市,以行政院主計處110年「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3,021元計算。
  • 子女有三名,請求死亡子女部分

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金額為:霍夫曼式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為新臺幣2,286,892元。

  • 以現齡8歲到18歲成年(需受扶養年數為10年)。
  • 居住新北市,以行政院主計處110年「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3,021元計算。

總計:新台幣11,414,572元(醫療費20萬+喪葬費30萬+精神撫慰金600萬+扶養費4,914,572元)

實際可請求金額:新台幣3,424,372元(新台幣11,414,572元 扣除 7成肇事責任)

注意事項

實務上無論是一般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判決的金額,皆包含強制險的200萬理賠。
所以以上面的請求範例總金額為新台幣3,424,372元,扣除強制險的200萬理賠,對方實際只需要賠償新台幣1,424,372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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