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怎麼辦?完整處理流程一看就知道

台北市以外的縣市,出門首選的交通工具莫過於機車或汽車了。
但是萬一發生了車禍該怎麼處理,很多人當時就慌了、腦袋一片空白不知所措~
所以這篇文章整理出發生交通事故完整的處理順序和重點!

發生事故時

現場處理

  1. 立即停車(切勿將車輛移動至路邊或離開現場),並開起雙黃燈提醒後方車輛前面有事故。
  2. 於車後方10~100公尺處豎立三角形警告牌(豎立距離依車速及路況決定)。
  3. 確認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檢視車輛或財物毀損狀況。
  4. 使用手機將現場景況拍攝下來,以備將來車禍鑑定或訴訟時之佐證。
  5. 若是一般無人傷亡事故或交通嚴重阻塞之路段,為了避免影響後方車流,可先用噴漆、粉筆或口紅在地上標出車輛四輪、機車倒地及掉落物位置(四輪以﹝﹞、車頭方向以△、機車倒地 、掉落物以○線標示之)。

通知警察

  1. 撥打110報警告知事故地點,如果有人員傷亡一並告知知情況並請派救護車。
  2. 警方到達現場後會現場拍照蒐證及繪製車禍現場圖。
  3. 同時另一名警察會先確認車主、駕駛人,接著對駕駛人進行酒測。
  4. 如果有受傷請先就醫,筆錄後續在到指定警察局補做即可。

筆錄製作

  1. 在警察局製作筆錄時應據實說明情況,最後詳細核對檢查內容無誤後才能簽名,
    如果描述和事發狀況不同,可要求警員修正後再進行簽名,避免後續鑑定肇事責任對自己不利。
  2. 筆錄完成後應取得「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發生事故後

通知保險公司

  1. 聯繫保險公司業務員或直接到各服務中心辦理出險。
  2. 需準備「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車主行車執照」、「駕駛人駕照」、「車主印章」、「駕駛人印章」。
  3. 車輛牽往原廠或熟識維修廠,等待保險公司理賠員進行估價。
  4. 事故發生後七日可申請「現場圖」、「現場相片」。(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公司會代為申請)
  5. 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可申請「道路交通初步分析研判表」。(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公司會代為申請)
  6. 如果是涉及到「雙方有人身故」,檢察官會主動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和解程序

誰要出席和解

進行和解程序最快都需要一個月之後了,因為要等「道路交通初步分析研判表」才能知道責任的歸屬。
當責任出來後,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在只有我方有責任需要賠償才會出席,詳細請參考下面的表格。

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有肇事責任保險公司會出席保險公司不會出席
無肇事責任保險公司不會出席保險公司不會出席

和解前準備資料

如果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會出席,第8項資料就不需要自己準備。
反之保險公司不出席,所有資料都須自行準備。

*必備:身分證、印章、行照

  1. 醫療診斷書
  2. 醫療費用收據
  3. 車輛維修估價單(維修清單)
  4. 因車禍向公司請假的證明(薪資減損)
  5. 因車禍導致就醫往返的費用證明或費用估算
  6. 因車禍導致需專人看護證明
  7. 精神慰撫金(視受傷情況而定)
  8. 道路交通初步分析研判表
  9.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死亡車禍需準備)

*精神慰撫金參考表
金額為版主個人經驗,非公訂標準,實際金額要看肇事責任和傷勢而定。

  • 無受傷,通常0 – 1,000元
  • 輕微皮肉傷(休息1~2天),約 1,000 – 5,000元
  • 輕微骨折(休養30天內),約3,000 – 10,000元
  • 嚴重骨折(休養3個月),約30,000 – 80,000元
  • 傷及器官(休養6個月),約100,000 – 500,000元
  • 死亡,約80 – 150萬

接著將上面的金額做加總,並列出清單作為求償依據。

和解處理

  1. 與對方和解時,可以先向各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和解。
  2. 當收到通知後,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且有責任時,務必通知保險公司當日派員和解。
  3. 當日和解完成時,和解書會是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調解委員會存查一份。
  4. 和解書上需注意賠償方金錢的給付方式及期限。
  5. 遇有人員傷亡時,和解書務必載明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金,及求償之一方是否同時自願拋棄民事及刑事的追訴權。

常見事項

  • 車禍現場圖及應訊筆錄為事後鑑定肇事責任歸屬,會影響到後續和解、訴訟及保險理賠的重要參考依據。
  • 除自願負擔損失外,否則不可輕易承諾或與私下與對方和解,導致喪失保險理賠請求權。
  • 如果對方只是單純財物損失、我方不求償或已求償完畢,可填寫委託書授權保險公司代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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