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的某天下午,朋友突然LINE我多張圖片,說遇到了多年前積欠電信費被追討,請我協助處理。
這時我們要先了解狀況,從收到的這張資料來看可以發現大約是六年前的事情,接下來就是查看過往相關案例。
請求權時效
通常當電信費是由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代表已經是多年前積欠而電信公司無法收到款項,直接將債權打包轉售給外面的公司做催收。
所以不用再去找原電信公司,因為電信公司已經不會留存這些文件自然不會理會、而且債權已經轉移到資產管理公司了。
1、依照「民法第127條第8款」: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號」
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規定「商品」為適度擴張,無限定為有體動產之必要。而電信業者既以提供行動通信網路系統發送、接收、傳遞電磁波之方式,供其用戶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網路訊號,並基此向其用戶按月收取通話費、上網費、月租費,則該行動通信網路系統自屬電信業者營業上供給之「商品」,且現今社會行動通信業務蓬勃發展,此類債權應有從速促其確定之必要性,應認電信業者所提供予用戶之行動通話網路系統,亦為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稱之「商品」,有2年短期時效之適用。
2、再以「民法第144條第1款」: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至於最常爭辯的還有「違約金」,其實仔細翻閱我們當初簽署的合約中並沒有違約金三個字,而是「電信補貼款」。
「電信補貼款」是補貼購買手機的費用,所以一樣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稱之「商品」,有2年短期時效之適用。
PS:有網友詢問「電信欠費超過15年」一樣有收到通知有影響嗎?
一樣依照上面的請求時效作訴求即可。
參考說明:https://tph.judicial.gov.tw/tw/lp-9031-051.html
處理方式
遇到了法院公文,這時通常有以下三種文書以掛號信件送達。
每一種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萬一你遇到的是「執行命令」建議委託律師等專業人士處理以免影響到自身權益。
收到調解
像這次所收到的是「民事調解聲請狀」,這時公文中還會有一張法院發出的調解通知,裡面會有案由和調解時間。
調解是沒有強制要出席的,所以您可以選擇不出席。但還是會建議出席,並依照上面的請求時效做電信費 答辯讓對方知難而退。
支付命令
資產管理公司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基本上法院都會核可,當收到自己為「債務人」或「相對人」的支付命令時,可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
此時支付命令會因債務人異議而失效,法院會將之轉為訴訟程序,我們就須在訴訟程序中向法院主張時效抗辯,由資產管理公司向法院舉證未罹於二年的請求權時效。
民事聲明異議狀範本: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66-4124-d8968-1.html
執行命令
如果是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代表電信公司已經取得了「執行名義」,代表之前收到支付命令沒異議,或是法院已判決給付等等。
不過還是要確認收到的公文所執行的是「支付命令」還是「判決」,因為要確認時效是否超過(需向法院聲請閱覽強制執行的卷宗),因這部分牽扯到許多專業問題所以建議向律師諮詢或委請律師處理,能有效節省處理時間。
收到簡訊
說我積欠遠傳電話費逾期未繳
公司那邊會提民事刑事訴訟
我想問刑事訴訟的話我會被關嘛
民事訴訟的話是賠錢嘛
我好像積欠2萬一千930元
我身上就沒那麼多錢可以還啊
積欠電話費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電信公司只能提起民事訴訟,不會有刑事訴訟的問題,更不會被抓去關。
若您收到逾期未繳通知,建議您可以致電客服確認。
若有意繳納電信費可以跟電信公司協商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