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受傷,你知道「學生保險」也能申請嗎?

通常小孩出生後作為家長的都會幫小孩投保醫療及意外的保險。
等到上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職,這時候開學前的註冊繳費單上會有一筆學生團體保險費需要繳納。

這筆費用最早在民國64年,政府基於憲法「照顧兒童的社會安全」的原則,推行學生團體平安保險。
直到2018年三讀修法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將學生保險定義為強迫性的政策保險,盈虧不需由保險公司負擔(不足時由教育部填補),以建立學生團體保險可永續經營的制度。
目前皆由國泰人壽承接學保的業務(2017/08/01~2024/07/31)

保險費

112學年最新的學生個人保險費仍維持每人525元,其中兩學期合計175 元是由教育部補助。

項目學期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 (含進修及補校)外國僑民學校
家長負擔第 學期175 元263 元
家長負擔第 學期175 元262 元
政府補助第 學期88 元0 元
政府補助第 學期87 元0 元

保障項目

身故保險金:100萬元。參與戶外教育時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最高300萬。

失能保險金:失能等級分為1~11級,依失能等級給付100萬元~5萬元。戶外教育失能保險金,最高以300萬元。
其中1~2級失能有多一筆「生活輔助金」,最多領4年。

失能保險金
給付項目給付金額
第一級100萬元
—————————
生活輔助金
滿1年: 15萬元
滿2年: 20萬元
滿3年:25萬元
滿4年:30萬元
第二級90萬元
—————————
生活輔助金
滿1年: 11萬2,500元
滿2年: 15萬元
滿3年:18萬7,500元
滿4年:22萬5,000元
第三級80萬元
第四級70萬元
第五級60萬元
第六級50萬元
第七級40萬元
第八級30萬元
第九級20萬元
第十級10萬元
第十一級5萬元

接下來下方內容出現「扣除除外責任費用」,通常指的是掛號費、診斷書、傷患運送、病房陪護或指定醫師等費用。

住院醫療保險金:扣除除外責任費用後在起賠金額500元以上才會理賠。
簡單說入住健保房因爲是免費所以不會理賠,但住雙人/單人房每日最高理賠1,000元(有重大傷病卡除外),每次住院最高給付5萬元。
不過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特殊情形者不會有「扣除除外責任費用」的限制。

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需符合保單條款第11條及附表二所列之重大手術,才享有最高20萬給付。

傷害門診保險金:扣除除外責任費用後在起賠金額500元以上才會理賠,最高上限5,000元。

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保險金:同一意外傷害事故累計最高3萬元。

集體中毒慰問金:需住院(ㄧ般中毒5人以上、食物中毒2人以上),每人給付3,000元。

理賠申請

請求時效:自發生日起兩年內可申請。

理賠文件

1. 理賠申請書
2. 學生本人存摺影本
3. 診斷證明書
4. 醫療費用收據(可副本理賠)
5.請領「身故保險金」需準備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6.請領「失能保險金」,需準備診斷證明書(須載明失能程度)或身心障礙手冊及其他失能鑑
定文件。

除外不賠項目

1.自殺,但連續投保滿二年後仍給付身故保險金
2.犯罪行為
3.法令所稱之毒品。
4.戰爭、內亂及其他類似之武裝叛變。
5.整形美容、天生畸形整復、牙科鑲補或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他附屬品之費
用。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理賠1次為限,上述給付以回復或輔助其
功能,且其裝置之費用必須為醫院或診所開立之收據。

6.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費用。
7.掛號、疾病門診、診斷書、傷患運送、病房陪護或指定醫師等費用。流產或分娩所支出之掛
號、門診費用會理賠。

8.未領有醫師執業執照者之醫療費用。
9.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住院主要是治療牙齒會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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